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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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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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家多发货,你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你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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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规定,你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