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后在厂门口猝死不算工伤。猝死,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丧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工人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到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人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人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