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2015年7月24日起,现有9大城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清远)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9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如您需要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在异地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