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范文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例: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本人姓名王某某,身份证号码,与(改签前合同主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上合同时间请填写原合同信息)现由于平等协商原则,本人主动申请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合同起始时间为年月1日,终止时间与原合同一致,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自动计入变更后公司。鉴于变更后劳动合同主体承认其之前在原劳动合同主体的连续工作年限,本人将放弃本次劳动关系调整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综上,就是合同主体变更以及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理论与实践还是有区别的,在了解相关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解决变更合同主体申请方面的问题时,应更多地结合生活实践,解决具体问题,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齐齐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