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2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本情形不属于法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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