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首先先到当地的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他们帮忙解决,如果无果,那么收集好对方拖欠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