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我国《法》规定,释放证是罪犯服刑期满后由发放的证明,可用于罪犯在原户籍地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2、释放证丢失可到原服刑办理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当事人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咨询,应该是释放证的证明材料,因为不可能再次开具释放证,不能释放两次。 但按照规定,必须由本人再次到释放地重新办理。
《释放证明书》是指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