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12分。如驾驶的是无牌报废车辆,依法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报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