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发生风险责任一般由买房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房人与卖房人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卖房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房人承担。也就是说房屋风险的转移与是否过户无关,而与是否已经实际转移占有有关。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