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来说,户口的档案资料,是永久保存的:
1,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原派出所保存的资料为当事人户口外迁前的相关档案资料;
2,当事人户口外迁后的资料,由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保存;
3,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出地的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