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想和父母户籍分开,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章立户分户登记 第七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 第八条〔确立户主〕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为户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第九条〔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