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属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依法分割。
3、可依法向,但要求注意:如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而如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并要求一并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则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