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议规模养殖事项建设申请,填写《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事项申请审批表》;规模养殖事项建设申请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背景、申办人情况;事项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场区平面图;占地范围;占用土地类型;事项建设要求;事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本来源;建设进度及初步设想等情况。
2、村委会按照村组乡下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事项进行初审,并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事项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3、乡镇政府按照乡镇乡下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事项进行再审,并在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事项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4、乡镇政府审查认可后填写意见,向县乡下局提议《规模养殖事项建设报告》。《报告》附申办人申请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事项申请审批表。
5、县乡下局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到现场堪验可否符合办场要求,重点是防疫要求,包括场址选择、风向、水源、环境污染等,符合要求的,县乡下局进行事项备案并予以批复。
6、申办人到国土管理部门解决土地使用手续后,进行场区建设。
7、规模养殖场区建成后,申办人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县乡下局进行规模养殖场区登记备案,获到养殖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