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上必须体现的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三)劳动合的期限(也就是起止时间)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为防止劳务外派和不对口、堪至工作内容违法的隐患,必须明确约定)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是为了防止违法超时加班加点,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休息休假权)
(六)劳动报酬(这是重点,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应当取得的工资数额,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工作报酬)
(七)社会保险(由当地社保部门明确必购险种,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的是保护劳动者不受不法侵害和安全作业等)
(九)附加协议(各行业,如餐饮、建筑等行业可以在附加协议中约定本行业的一些约定,或劳动者与雇用方对其他事项的约定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