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扩展资料: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178号)的规定,从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