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或街道(镇)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手续。
2、建议携带父母一方身份证,按要求制作的电子照片(U盘)或前往经办部门采集照片,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具体由经办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如需了解更多人社政策信息,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社保咨询,疑难问题请咨询员转监理帮您咨询解释;非工作时间,还可以拨打录音留言,有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