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上海市第二审法院的房产分割问题

帮助5人 4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0-11-12 湖北十堰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难题破解助手
    法律难题破解助手
    53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2004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发布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文件,即《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二)》。这个文件里,对于审判实践中房屋的分割也作了一些规定,这里列举下来,供各地读者参考:  该《解答》第4条: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也有失公平,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该《解答》第5条: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做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
    (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做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该《解答》第6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尽管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全文
    8 2020-11-1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市第二审法院的房产分割问题
一键咨询
  • 156****5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1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恩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襄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潜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恩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冈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潜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34****786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87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354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市第二审法院的房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2004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发布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文件,即《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二)》。这个文件里,对于审判实践中房屋的分割也作了一些规定,这里列举下来,供各地读者参考:  该《解答》第4条: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也有失公平,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该《解答》第5条: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做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
(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做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该《解答》第6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尽管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4w浏览
被告同意离婚第二次开庭因财产分割有没有问题
10w+浏览2024-02-26
结婚第二天两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一个月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0w+浏览2024-02-29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