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29日,本省公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 省财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鉴定费用具体标准为:省级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每例3000元;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每例2500元。另外,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并预付医疗事故鉴定费。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省、市级医学会收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患者及家属,可适当减免,具体减免金额由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省物价局说,医疗事故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需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此定价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