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强制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强制易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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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不具备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非经营性的政府机关不是强制易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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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出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易行为的客体,及该行为是强制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并非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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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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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用企业实施这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