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强迫他人性交易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强行采用暴力、恐吓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逼迫他人参与色情服务时,这将被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强迫卖淫。
一旦构成这种罪名,行为人将被判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违法情节更为恶劣,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且需接受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次数
依据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达三次及以上,即被视为严重情节,可依法判处为期十年乃至终身的有期徒刑以及死刑。
此外,对于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强奸女性的罪犯,应处以至少三年以上、最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对未满十四岁幼女进行性侵犯者,因其性质严重,将被按照强奸罪论处,并在量刑时加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强行采用暴力、恐吓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逼迫他人参与色情服务时,这将被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强迫卖淫。
一旦构成这种罪名,行为人将被判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违法情节更为恶劣,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且需接受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