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根据当地的补助政策规定,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当地的,不可以享受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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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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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2、补助标准:(
1)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2)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冀卫发〔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