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计算补偿,这种做法的本质,还是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因为不少农村房屋建造层数高,面积大,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对房屋按照公平、合理价格补偿,往往补偿费用比较高,因此,一些地方就给宅基地一定金额补偿,再按照成本价对房屋进行补偿,看起来宅基地、房屋都有补偿,实际上补偿总额并不高,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所以,作为被拆迁人,衡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不是看宅基地、房屋是否分开补偿了,而是要看拆迁之后,我的居住条件是否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