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还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银行贷款种类分多种,其中按贷款时间长短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同期限的贷款利息是不同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时间越长利率就越高。如2008年12月30日的贷款利率为:短期贷款6个月以上,年利率为4.86%;中长期贷款1至3年(含3年)年利率为5.40%;3至5年(含5年)年利率为5.76%。该案借款期限3年属中长期贷款(1至3年贷款)种类,利率的确定拟按1至3年贷款期限相对应的年利率计算。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的约定合法有效应该支持。债权债务人对借款期限有约定,且约定不违法,所以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限所对应的银行贷款种类来确定相应的借款利率。
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1、实际给付之日的含义看似明确,但实际并不明确,因为在对判决的执行中,当事人付款存在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的情况,那么实际给付之日是指
第一次付款时还是最后一次付款时呢至于款项付清时,则涉及到如对方一直不付款时,那就一直要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下去,这样岂不有失公平。
2、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终止时间有约定的,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计算违约金就应以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时间为准。当然,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少。如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给付之日的,则双方应对给付之日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为约定不明。
3、当事人对违约金支付终止时间未有约定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逾期未付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债务人尽快执行的生效判决。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见,只要其意见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官尽可以据此作出判决。在实践中,不乏有原告只要求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判决时或时,甚至有的愿放弃该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