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想分期还款的话可以和原告协商和解,并由出具民事调解书。
《民法总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扩展资料:
一、能否延期还款
这取决于你与对方协商的结果。比如你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表示不赖账,要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申请人同意后,向提出延期执行的申请,人民根据申请人的意见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暂时不强制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执行
比如你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经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人民核实后会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
中止执行是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的中止裁定,即暂时不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有可能再不执行,即结束本案执行,但不排除申请人以后发现你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要求执行,必须重新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