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灯光的规定有: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通过村庄、急弯、坡路、桥梁、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主切勿擅自改装高亮度前照灯,以免因灯光剌眼而影响他人的行车安全。以下4种违规扣1分: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未张贴年检车辆未张贴交强险标志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机动车违章查询有四种方式: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扩展资料:记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