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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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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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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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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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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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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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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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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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