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二.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