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