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仅是因配偶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续赡养公婆、岳父母,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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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媳、女婿必须丧偶。如果配偶还活着,即使尽了再多的赡养义务,他们也不能被列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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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但包括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还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吃、穿、起居等照料护理。最高人民对此有明确规定,只有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才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