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你的异议是完全正确的。从现在的观点来看,B不应当选,这道题目是一道错题。这个题目是一个民事诉讼法的题目,出民事诉讼法题的人是民诉法专家,在这里他对公司法的有关知识缺少一定的把握,当然我认为还有一个原因,我给你解释一下。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公司法并没有明确区分“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公司登记,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当然消灭公司法人人格,另一种观点认为“吊销营业执照”不当然消灭公司法人人格,而应当完成清算程序并且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法人人格才消灭。2006年以前法律没有给出明确说法,这两派观点争论是很大的。2006年以后,新的公司法颁布之后,明确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解散的原因,而公司法人仍然存续,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之后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公司才消灭。也就是后一派观点得到了法律明确支持。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的公司人格仍然存续,可以作为诉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