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