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需要每月报国税和地税。
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备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不同。
5. 对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个体小规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简易申报方式,正常情况下由国税部门定期申报操作,只有当月实际销售额(含发票开具额和不开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纳税人需直接到办税大厅作补充申报,按规定缴纳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国税和地税的基本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或营业税(3-20,按行业区分);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