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理由的话我的是因为原来名字的谐音粗俗不雅,后面通过了,官方的理由是: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 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