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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11-17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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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其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其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其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其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其
    七,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对以上规定进行分析可发现,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从两方面的规定来看,会计制度对销售实现的规定是从会计核算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会计制度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收则是从保障国家税收出发的,税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规定,讲究证据的可操作性,只要相关手续符合税法要件的规定,就标志着纳税义务发生。
    全文
    12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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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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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看具体情况定。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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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职务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出发:
第一个方面是客体要件,具体讲是指此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部分主要描述了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为人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具备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明确意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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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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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费用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中,我们依据各个办案阶段分别计算费用并设定相应的价格标准。
在侦查阶段,每个案件的收费范围在2000至10000元之间;
在上诉和审判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范围则在4000至30000元不等。
当然,这些收费标准都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我们自身的业务情况进行适度的下调。
针对特殊案件如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等,我们将按照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若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个阶段开始,我们将适当减少收费。
对于被害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们将依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多起犯罪事实,我们将会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算并收取费用。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而数额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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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河北省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盗取的财物价值达到2千元人民币即可被定位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同时,若在两年之内实施过三次盗窃行为、或是入户进行盗窃、或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亦或是扒窃的情况下,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罚款;
其次,当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6万元人民币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此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再者,当盗窃的财物价值高达40万元人民币时,便可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届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对于盗窃未遂的案件,如果以价值巨大的6万元财物作为目标,或者以珍贵文物作为目标,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盗窃违禁物品的行为,按照盗窃罪论处,无论其数额大小;
而对于盗窃博物馆收藏的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案件,则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别的文物可视作一件高一级别的文物。
另外,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案件,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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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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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法债务能按寻衅滋事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涉及到诸如婚恋、家庭、邻里以及债务等各类纠纷,而采取诸如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损毁、占有他人物品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一般并不构成“寻衅滋事”之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此类行为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制止或相应处理处罚后,依然持续实施类似行径,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则应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即构成寻衅滋事。
也就是说,倘若因债务纠纷问题而初次引发肢体冲突事件的,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而仅仅属于民事侵权范畴。
其次,若在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后,当事人仍坚持以暴力手段追索债务,并再次引发肢体冲突事件的,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即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目的往往是为了寻求刺激、宣泄个人情绪、炫耀自身强势地位等,或者是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等。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因追索债务而引发的肢体冲突事件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最后,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追讨赌博所欠下的债务而引发肢体冲突事件的话,那么其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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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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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犯有职务侵占罪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数额特别庞大者,则须承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若数额极为巨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没收财产。
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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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务侵占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行为的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自犯罪嫌疑人接触获得嫌疑认定后的次日开始,就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在此期间,律师有权进行会见并负责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此外,从检察院对案件展开审查起诉的时间节点开始,律师便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阅览案卷材料的请求,以期能为后续的庭审环节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官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官应尽之责任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法律规定,法官需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合议庭审判或进行独立审判,面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众多领域;
其次,法官还有责依法处理诸如引渡、司法协助等相关案件事务;
最后,依据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法官须承担起其他相应职责。
在此过程中,各位法官必须严格在自身权力范围之内对自己经手的所有案件负责到底。
对于法官而言,他们应当恪尽职守,履行如下义务:
首先是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遵守;
其次,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徇私枉法;
再次,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第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要维护个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严守国家机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必须严格保密;
第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实际案例来阐明法律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最后,法官还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了上述审判职责之外,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需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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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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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海淀职务侵占罪律师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我们根据交互阶段分别计算并确定收费标准。
在侦查阶段,每一项法律事务的收费范围在人民币2000至10000元区间;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每一项法律事务的收费范围同样在人民币2000至10000元之间。
至于一审阶段,每一项法律事务的收费范围则在人民币4000至30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下调。
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如果同一家律师事务所需要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那么从第二阶段开始,我们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当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我们将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数额巨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犯罪客体要素分析:
本罪侵害的客体系公司、企业乃至其他任何单位的资产所有权。
(2)客观要素阐释:
本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在于,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而且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方可认定为犯罪。
(3)犯罪主体研究:
本罪的犯罪主体较为特定,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心理状态剖析:
本罪的主观心态为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这意味着,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及处分权,而不论其是否已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力,都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对于职务侵占罪,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捏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据为己有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同样地,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保险公司派遣至非国有保险公司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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