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限定,非乡下人口参加寓居村选举的,需要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搜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限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寓居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寓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寓居2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可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寓居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