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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指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1-17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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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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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那么房子赠与需要多少费用呢?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费用,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 。
    3、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
    4、房屋评估费,进行赠与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做为缴税的标准,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就是简单的工本费。
    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的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是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的。
    全文
    9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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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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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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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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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从合同吗?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而赠与合同时可以独立存在的,故不是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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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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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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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赠品竟然是假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赔偿金额应至少达到赠品价格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以上;
而对于赔偿额未达五百元的情况,也将依法强制认定为五百元。
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若已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赠品,作为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利积极主张赔偿权益,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理由:
1.赠品并非无偿赠送。
实际上,我们在购买商家某一商品之后,商家才会提供赠品,这意味着赠品是在我们完成购物行为并履行付款义务之后所得,
因此,赠品实际上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2.附带条件的赠与可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应当在附带条件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
因此,既然您已经向商家支付了相应款项,商家就必须履行其承诺,即对赠品承担相应的商品质量责任。
3.商家需在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即商家应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您实际购买的那件商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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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五项指什么意思
1、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2、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5、房地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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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退房指南:法律流程与权益保障
[律师回复] 解析:
购房者申请撤销购房合同的程序如下:
首要步骤是由购房者提出退房通知书;
其次,在开发商收到该函件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应当全数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所有合约手续。
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
最后,开发商需将退还的房款交付给购房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度降低。
对于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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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的车险代位追偿制度,其含义是指保险公司依法享有向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而在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才能行使这一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于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失具有赔偿请求权。
首先,必须明确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引起的;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第三者应对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才有权对此提出赔偿请求。
(2)保险标的物的损失原因须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之内,也就是说,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损失的发生源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也无法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已经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将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自己的时间节点在于保险人实际支付赔偿金之时,并且这种权益的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得到被保险人的授权或者第三者的同意,换言之,只要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请求权便会自动转移至保险人手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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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且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出租以及使用。但是并没有允许倒卖或者永远使用。土地所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土地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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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忽悠参与传销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使参与者蒙受巨额财产损失。
传销活动的本质即为欺诈行为,少数人以其作为敛财手段,大多数参与者却往往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乃至破产一空。
2、滋养并膨胀了某些人渴望不劳而获以及一夜之间成为富翁的贪婪心理。
传销组织通过编制谎言,使得许多渴望财富的人们心存幻想,深信天降横财,从而步入传销圈套,难以自拔。
3、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部分传销参与者在遭受欺骗之后,陷入困境,对社会产生强烈不满情绪,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可能导致抢劫、谋杀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4、对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形成巨大冲击。
传销活动的一大显著特征便是“杀熟”,参与者为了获取金钱利益,不惜将亲朋好友,甚至包括父母、配偶、亲戚等亲人也拉入传销的深渊,导致人际关系及社会信任度大幅度降低,对社会诚信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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