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两方的做法都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限定,都涉嫌暴打他人,依法应对两方的违法做法进行处置,而不是处置一方。如果当事人的朋友经判定伤情达到轻伤,另一方的做法就冒犯了《刑法》第234条之限定,涉嫌有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职责。“凶手”跑了,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职责。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