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形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