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审查。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因此,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出具委托授权书,并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
2.附条件审查。在审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所附条件或期限是否会产生歧义,同时注意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人利用所附条件或期限从事非法行为。
3.无效条款审查。在审查中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审查时不要漏审合同尾部的管辖约定,对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