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技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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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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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合同审查技巧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合同审查技巧有哪些?

1.审查合同主体对签订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审查工作的第一步,主要是对于合同主体的资质范围、信用、财产状况、履约能力、有无不良记录等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对于签订合同的整体风险有一个大体的把控。

如果合同相对方是企业,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法院执行网等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2.合同表面要件审查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后,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合同的表面要件。

具体来讲,是要看构成合同的各项要件是否齐备。

一般来讲,合同主要由签约主体基本情况、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责任构成、付款条件及方式、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签署等要件构成。

另外,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可能有所区分。

3.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审查完合同的表面构成要件后,需要逐一对合同的各构成要件中的条款进行详细审查。

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是审查合同条款的一大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应保证公平合理,并且要在考虑合同相对人的接受程度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控制风险,保证己方利益。

4.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控制履约风险的重要条款。

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设单位如何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施工方在工程验收后应于多长时间内提交结算书、建设单位收到结算书后多久回复以及完成结算等,都需要合同签约主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方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及时实现。

5.违约责任的审查如果希望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不能只笼统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违约,法院也无法判决支持你的主张。

因此,应该在违约责任中明确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比如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若一方迟延支付租金,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6.合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见不能统一引起纠纷的局面,为防意外,合理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很有必要。

比如如果争议标的额有限,并且争议急需解决,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补充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因为在商事仲裁中一裁终局,效率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这样会使仲裁条款失去效力。

另外,约定管辖法院时尽量有利于己方,以减少诉累。

7.合同进行过程中变更时的审查合同经各方确认发生效力后,还需要再次对合同内容进行微调,对一些不规范的词句进行整理修改。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还要随时对合同进行审查,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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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技巧包括审查合同主体;合同表面要件审查;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的审查;合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进行过程中变更时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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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之前签了一份合同,后来越想越不对劲,现在打算跟有关部门反应要审查合同,咨询下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律师回复]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新闻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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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外甥帮朋友打群架被公安给拘留,我们咨询了几个律师价格都太高作为工薪阶层根本负担不起,我就想的自个出庭给我外甥做辩护,有个问题请教一下专业人士审查起诉中的辩护策略的技巧都着重有哪几点呢?
[律师回复]
一、律师与侦查人员对抗的技巧
在审查起诉阶段,诉讼的主要主体是检察院、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诉讼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的目的是向检察院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请求检察院作出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目的是通过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证据和意见,与侦查机关对抗,请求检察院作出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起诉时充分考虑罪轻的情节和证据;检察院是审查起诉程序的主导者,它通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证据的审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证据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作为审查起诉程序的主导者,检察院保证审查起诉质量的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对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这对立双方的意见给予同等的重视和考虑,做到兼听则明。通过侦查机关的卷宗,检察院可以获得充分揭露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通过辩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意见,检察院可以获得充分揭露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和意见。在对双方对立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的审查中,检察院易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保证审查起诉的质量。
由于律师提供的材料和意见有助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有助于检察官审查有罪证据是否存在疑点、有罪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有罪证据是否能够得出其他结论,所以检察官一般都会重视律师提出的意见。一个负责人的检察官也会期望律师及时提出意见,避免他因忽略了无罪的事实和证据而错误起诉。如果检察官没有对律师提出的意见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可能就会成为反驳甚至否定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
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对抗的增强,对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不得不以怀疑的目光谨慎地审视侦查机关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并期望律师能提出合理的疑点和充分的证据,避免自己因作出错误的决定而陷于被动。由于侦查机关和律师双方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检察院为了能从侦、辩双方充分直接的对抗中获取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以助于自己作出公正无误的决定,也有适当抑制侦查机关并适当为律师提供辩护便利的主观愿望。从这一意义上讲,审查起诉阶段有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如果律师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在这一阶段诉讼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并准确把握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三方的关系,确立有正当性的辩护技巧,完全可以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辩护技巧之一 ——尽量避免与检察官直接对抗和冲突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该避免对检察官无休止的抱怨和指责,更不能纠缠于检察工作失误中的细枝末节,因为检察院是这一阶段程序的主导者。律师需要去对抗的是侦查机关而不是检察院。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与侦查人员的对抗中,向检察官提出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并促使检察院的重视和采纳这些意见。
虽然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看,真正的对抗双方是检察官与律师而不是侦查人员与律师,但是控辩的对抗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而是在下一个诉讼阶段即审判阶段。如果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将自己置于与检察院对立的地位,无疑是犯了战略上的错误,因为让对立的一方承认并采纳自己与其相矛盾的观点往往是不可能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即使表现出了对侦查机关的倾向和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偏见,律师也不应该不讲方式和无节制的指责,这样,自己不理智和不成熟的意见和行为可能引起检察官更多的反感,从而对犯罪嫌疑人更为不利。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越要清醒和理智。律师应当本着对犯罪嫌疑人极度负责的态度,对检察官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和信任,尽快整理出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辩护论点,积极地用合理的疑点去提醒检察院,让检察院感觉到疑点的合理存在并把信任的目光转向律师,使律师合理的意见得到检察官的认真审查并采纳,从而对检察官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该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当侦查机关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时,检察官可能愿意听到律师对侦查人员的抱怨和不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能每个检察官都会容忍律师对自己无休止的指责。
辩护技巧之二 ——与侦查人员充分对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侦查人员直接充分的对抗是不可避免,也是非常必要的。
侦查人员的职责是追究犯罪,其整个侦查活动都是围绕着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进行的,不能期望侦查人员在尽全力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同时希望不断得到否定自己努力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与信息。当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达到一定的充分程度之后,侦查人员对进一步收集到有罪证据以印证其已经形成的有罪预断有强烈的愿望和要求;即使收集到了无罪的证据,由于它否定了侦查人员已经付出的努力和已经形成的有罪预断,侦查人员也总是不自觉地运用已有的有罪证据去否定、排除这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侦查人员的这种做法是符合人们思维规律的,任何诉讼主体都无法避免。所以公正的诉讼程序要求强化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取证据和信息的能力,使他能与侦查人员形成真实的对抗,避免检察官因为辩方材料的缺乏而过分依赖侦查机关的证据和意见,并以此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偏见。
有罪、罪重的证据和意见与无罪、罪轻的证据和意见是相互对立和矛盾的。只有侦查人员和律师双方充分利用自己的证据材料去驳斥对方相反的证据材料,使对方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受到怀疑,不能对己方的证据材料提出疑问时,才能保障己方证据材料的证明作用。因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主要方式就是利用各种渠道获得的证据材料和信息,最大限度地揭露侦查活动和有罪证据中可能存在的每一个疑点。有些律师不注重这种对抗性,总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只向检察官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材料并仅就自己一方的证据材料表明自己的意见,不注重获取、判断、推测侦查人员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不关心侦查人员向检察官移送了什么证据。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自己认为合理的意见和证据材料在侦查人员的证据体系下可能根本没有提出的必要性,当检察官对这些没有对抗性又不能提出合理疑点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不屑一顾时,我们这些律师还在为自己提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充满自信和成就感。所以,成功的律师从不回避与侦查人员直接的、激烈的对抗,他们从与侦查人员的对抗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辩护意见。在把证据材料和自己的意见提交给检察官之前,辩护律师应当将这些材料和意见与相反的材料和意见的比较中反复斟酌,将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建立在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这样,辩护意见才易于被检察官采纳。
辩护技巧之三 ——对抗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律师与侦查人员的对抗应该重点突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来进行,这样才能对检察官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当然,对于侦查人员的任何不足与疏漏,律师都不能放过,应当将其一一列举并向检察官指出这些失误可能对对案件造成的影响。但应当讲究策略,轻重有别,对重要性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适时适当地向检察官提出。律师应当让检察官感觉到他抓住了本案的关键。当检察官认为只有充分考虑并采纳律师的意见才有助于他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才有助于他查漏补缺、预防作出错误的决定时,检察官才会真正地把律师视为审查起诉阶段不可或缺的一方诉讼主体。如果律师对案件中的一些细枝末节和不影响案件实质决定的问题纠缠不休,检察官就可能感到律师的意见无足轻重,以致于把律师的所有意见和证据材料都弃置不顾,这应当是律师极力避免的。律师的参与只有对检察院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才能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增强人们对律师参与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信心。
二、律师与检察官沟通的辩护技巧
辩护技巧之一 ——尽早介入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诉讼,但除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外,很少有从该日起律师就介入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为委托律师和律师递交委托手续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检察官审查了大量的侦查材料后,律师才将委托手续递交给检察官。律师介入审查起诉程序之后,在查阅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并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才断断续续向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一些意见和证据材料。在此之前,检察官可能已经在大量侦查材料之上建立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确信,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意见和证据材料被检察官认可采纳的难度很大。侦查人员与律师之间这种天然的差别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重视及时介入,延误时机,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能发挥的作用将更为有限。所以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介入并尽快开展所有可以进行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自己的看法和证据材料完整地提交给检察官,尽可能消除检察官可能的先入为主带来的偏见。
辩护技巧之二 ——加强与检察官沟通
检察官对哪些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对哪些尚有疑问?对哪些事实期待有更多的证据来印证?这些对律师提出和怎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材料都至关重要。而加强与检察官的沟通正是了解检察官对这些问题看法的有效途径。
律师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检察官后,更应当与检察官及时沟通。在沟通中,律师才能推测、判断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材料是否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是否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才能对检察官是否对侦查人员移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产生了疑问。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律师应当注意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某一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这些涉及法律适用和主要事实认定的案件情况,检察官一般比较愿意与律师沟通,在这些问题上,律师不妨形成系统的思路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设计出需要沟通的重点。而对于侦查人员提供了多少证据?每一证据有什么内容和证明作用,检察官一般都会回避,不愿与律师沟通。对于证据上检察官不愿沟通意见的地方,律师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推测、判断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比如,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向其重点讯问的内容;律师还可以以申请检察官调查取证的方式判断侦查人员是否已经对该证据进行了调查。通过灵活的方式,律师有可能取得与检察官在证据上的深入沟通。
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技巧
辩护技巧之一 ——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侦查人员一般都进行了多次讯问,检察官也可能已经进行了讯问。在侦查人员、检察官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也有辩解自己无罪、罪轻的权利和机会,但这种这种情况下的辩解比较有限。因为在一般情形下,侦查是在获取一定数量的证据并能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侦查人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有罪确信之后,犯罪嫌疑人又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辩解被采纳的难度可想而知。对于侦查人员来说,讯问的首要目的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承认有罪的供述,而不是其否认犯罪的无罪辩解。他们一般都希望通过讯问了解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及具体的情节,深究犯罪嫌疑人主观动机和目的,获取其他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印证他们已经获取的其他证据,依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把分散的证据结合成有共同证明作用的证据体系。同时还可以扩大战果,深挖余罪漏犯。
犯罪嫌疑人一旦没有供述有罪,而是辩解无罪,侦查人员让其详细完整陈述无罪事实并认真记录,之后以辩解为中心展开侦查核实的并不常见。相当普遍的做法是侦查人员立即给犯罪嫌疑人做耐心、细致甚至长达数小时的思想教育。如果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辩解,侦查人员就可能终止讯问,让犯罪嫌疑人有充足的时间去悔罪反省,转变观念,等待下一次讯问。侦查人员一般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供述就是拒不认罪,是认罪态度不好;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狡辩,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因而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是应当的必经的程序。在这种办案作风下,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必然受到很大限制。有些犯罪嫌疑人对辩解失去了信心,干脆放弃辩解,以沉默消极应对讯问,使大量的无罪证据无法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检察人员的讯问一般也是建立在一定的有罪确信基础之上的。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并辩解,检察人员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为自己添麻烦,就会对翻供原因穷究不放,并再度思想教育。如果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供述,检察人员在讯问前肯定会精心准备,筹划讯问策略,做让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最后努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一般都是以怀疑的目光审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并试图去阻止辩解,更不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中心展开侦查或补充侦查以获取对追究刑事责任不利的无罪证据。即使是为了驳斥辩解,他们也不会去费尽心力收集证据,在他们看来,辩解就是狡辩,根本不值一驳。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极其有限的,一般不足以对抗侦查。
由于犯罪嫌疑人辩解的有限性,律师会见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见为犯罪嫌疑人充分辩解提供了机会,也是辩护律师了解案情、获取证据信息的最重要的方式。有些律师把会见作为程序性的工作来做,只进行浅显的交谈,这实际上是策略上的失误,是律师在放弃查清案件事实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有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可以减轻自己罪责最清楚,大多还能提供证明这些事实情节的证据和获取这些证据的方法;在无罪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他同样能提供自己与犯罪行为无关的事实和证据及证据线索,有的甚至能证明谁是真正的犯罪人;如果他不在犯罪现场,不在现场的证据就足以证明他与犯罪行为无关。律师在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后,应当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可以对认定这样的犯罪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进行推测和分析,也可以对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办案思路下,对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的辩解,为律师提供有关无罪、罪轻得到所有的事实和证据或者获取相应证据的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能够证明他无罪、罪轻的证据或获取证据的方式和线索,这直接为律师的调查取证和申请检察官调查取证提供了基础。
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能够为律师提供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及获取证据的线索和方式外,还可以帮助律师了解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和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在会见中,律师只要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侦查人员和检察官的讯问思路和讯问重点,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把握他们的办案思路。同时,还可以借此推测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和没有收集到的证据,以及引起他们重视的证据和意见与他们忽略遗漏的证据和意见。因此,侦查人员、检察官曾经讯问过多少次?问过什么问题?对哪些事实和证据比较关心?这些问题,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是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重点了解的问题。
辩护技巧之二 ——指导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的自行辩护有很大局限性:
1、犯罪嫌疑人一般都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更没有应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经验,他们不可能准确把握侦查中对其不利的事实和证据的重点所在,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驳;
2、犯罪嫌疑人无法系统地组织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很难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地进行论证和辩解;
3、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经常由于恐惧、绝望、愤怒等心理,很难清醒而理智地进行防御。
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自行辩护是其行使辩护权的最基本的方式,在任何犯罪嫌疑人参与的诉讼活动中,他都可以自行辩护。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后,律师应当对如何有效地自行辩护给予犯罪嫌疑人具体、明确地指导。在会见中,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无罪辩解需要什么样的事实支持,认定这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及时调查搜集到。也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解释否认有罪事实需要什么理由,这些理由有没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基础。这样,通过律师的指导,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楚,在具体的案件中,哪些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对其有利,哪些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对其不利,使犯罪嫌疑人自己有能力自行辩护。
四、调查取证中的辩护技巧 ――――充分运用申请检察官调取证据的手段
律师调取证据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要经过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并且调取到的证据若与侦查人员、检察官调取到的同一出处来源的证据不一致,辩护律师还要承担涉嫌指使、帮助作伪证的风险。因此,很多律师为此不愿、不敢调查取证。申请检察官调查取证几乎成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取某些证据的唯一的手段。也有些律师认为检察官接到申请后很少调取证据,因而申请的意义不大。实际上,即便是检察官没有调取证据,申请的意义还是存在的:一是律师可以借此判断推测侦查人员、检察官对有关证据的态度和收集证据的情况,因为如果侦查人员、检察官不调取相关的证据,他们要给律师不调取的理由,而不调取的理由只能是该证据已经收集到,或者该证据与案件无关,这样律师就可以借此判断证据的搜集情况和办案人员对该证据的态度。二是为律师在审判阶段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提供条件。
律师申请检察官调取证据,首先要求律师必需知道哪些证据需要调取。律师了解哪些证据需要检察官调取的方式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了解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他无罪或罪轻,这些证据如何才能够及时调查搜集;二是律师根据起诉意见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推测有哪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可能没有查清,申请调取可以查清该事实的相应证据。
律师对于能够证明无罪事实的关键证据,一般情况下,不要单独调查取证,尽量采取申请检察官调查取证的方式搜集证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律师涉嫌指使、帮助作为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避免因检察官、审判人员对律师调查取证的不信任而使能够证明无罪事实的无罪证据的证明价值不被重视。对于证明罪轻情节的证据,律师应当积极进行调查。将所有的证据都申请检察官调取的方式也是不妥当的。
五、提供辩护意见的技巧 ——律师尽量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与集中和连续进行的开庭审理是有明显区别的。审查起诉中,律师的意见和证据材料一般都是偶然或分散地提交给检察官,检察官不可能都作记录,因此不可能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辩护律师有必要制作书面的辩护意见,使检察官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前,能够系统了解并慎重审查律师逻辑严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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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条理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从而列定,提供使用指导。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交易过程。但是、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突出核心条款。4.主次分明、定时、行文简洁:定质。2.可操作,以交易环节为主线、可执行。3.各方权利义务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售后,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3、保量、保修,加以有关条款,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买方支付价款、指导、配件、维修:质量瑕疵、无歧义。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1、预付。在拟订合同文本时:保质、交付;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验收、售后服务、交付迟延、交易程序清晰明了、及赔偿责任条款,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付款等等.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合同条款提纲、取得付款优惠条件、维修。4,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保证条款。5。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多采用的是、定量、保修。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1.意思准确、配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供量不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2,接受对方履行、无矛盾、保时: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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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1、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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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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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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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多采用的是、定量、保修。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1.意思准确、配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供量不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2,接受对方履行、无矛盾、保时: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我的的一个亲戚放高利贷,但是收回来的钱很少,请问一般高利贷收账技巧有哪些呢?可以给我一点建议吗?
[律师回复] 房贷省钱五个小技巧分别是:房贷跳槽、按月调息、双周供省利息、提前还贷缩短期限、公积金转账还贷。
技巧
一:房贷跳槽
所谓房贷跳槽就是“转按揭”,是指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你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最实惠的银行。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股份制小银行为积极争取客户,更加愿意当然,转按揭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等,不过有些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特意推出“低成本转按”服务,比如可以免掉“担保费”这项最大头的费用,其余剩下的费用大概千元不到。
技巧
二:按月调息
开始,不少商业银行推出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由于固定利率推出时尚处在利率上升通道,所以在设计时比同期浮动利率略高,只要央行加一次息,它的优势就立即显现出来。但是一旦降息,选择它的购房者就吃亏了。
因此,在目前降息趋势下,市民以前若选择的是房贷固定利率,那就赶紧转为浮动利率才划算。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固定”改“浮动”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银行推出了“按月调息”方式,目前利率处于下降通道,客户如选择“按月调息”,则可在次月享受利率下调的优惠。
技巧
三:双周供省利息
尽管每个月仍然偿还同样数额的房贷,但是由于“双周供”缩短了还款周期,比原来按月还款的还款频率高一些,由此产生的便是贷款的本金减少得更快,也就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内所归还的贷款利息,将远远小于按月还款时归还的贷款利息,本金减少速度加快。
因此,还款的周期被缩短,同时也节省了借款人的总支出。
不足之处是,贷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的日期就将不断提前,一年下来就要多还一个月的贷款,会增加每个月资金不宽裕的贷款人的压力。因此对于工作稳定,收入稳定的人,选择双周供还是很合适的。
技巧
四:提前还贷缩短期限
理财人士表示,提前还贷之前要算好账,因为不是所有的提前还贷都能省钱。比如,还贷年限已经超过一半,月还款额中本金大于利息,那么提前还款的意义就不大。
此外,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市民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
因为,银行收取利息主要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据银行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因此选择缩短贷款期限就可以有效减少利息的支出。
假如贷款期限缩短后正好能归入更低利率的期限档次,省息的效果就更明显了。而且,在降息过程中,往往短期贷款利率下降的幅度更大。
技巧
五:公积金转账还贷
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
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这样,月还款额的结构中就会呈现公积金份额少、商业份额多的状态。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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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审查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民事诉讼的案件是平时接触最多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的发生频率较高,案件一多就会给司法机关的审判带来较大的压力,时间的紧迫性就让司法机关采取方法来缩短时间,那么,民事诉讼证据审查方法与技巧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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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哥让我去帮他签一份合同,让我审查好合同条款,现在我想请求律师告知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在此,我对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总结了以下几点,以供你参考,希望使你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 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 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 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 此 方案才生效。 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 实际操作另一套, 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 。 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 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 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 违约责任。 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 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 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 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 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 降 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 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 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 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 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
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 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 确应由经办人、 主管、 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 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 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 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 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 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 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 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 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 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 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 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4、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 的计取。 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 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八、其他方面
1、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2、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 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3、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
地处理。
4、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5、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 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6、应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 大可小, 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 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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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朋友想离婚,但是她老公不想离婚,为了收集相关证据,所以想了解下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主要有哪些方面,想参考下。
[律师回复] 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或者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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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技巧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检查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就是要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作为侦破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是破获案件的直接证据,职务犯罪侦查技巧就是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并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相应的方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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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姐姐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她作为原告由于当天有急事想让法院延期审理,请问诉讼技巧 延期审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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