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的回迁房还需要交税。
1、营业税方面。根据《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限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房屋赔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赔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个人,需交纳营业税。即开发商将房屋赔偿给被拆迁户时,由开发商按限定缴交营业税。被拆迁户将房屋进行出售时,由被拆迁户缴交营业税。
2、契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五条限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到货币赔偿并用于买下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获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限定减免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