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申请人省集团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开发区华龙小区。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依法对申请人省集团市运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根据省《关于组建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精神,申请人于19年月成立,200年政企分设后,申请人成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的全资子公司,由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陕煤运销公司”)代管,主要从事销售。近年来,因产能过剩,一路狂跌,申请人销售业务遭受极大冲击,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自2015年1月至今公司业务停止,职工长期放假,经营十分困难,没有开展一笔业务。截止201年3月日累计拖欠到期债务元,拖欠职工工资元,欠缴社会保险费元。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年月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元,申请人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将公司情况上报陕煤运销公司,并经申请人股东批复,同意申请人依法申请破产。现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
1、破产申请书副本2份
2、审计报告,股东批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份等资料申请人:省集团市有限公司二〇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