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地址:代理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职务: 代理律师: 针对原告XXX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一案,答辩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青年一代》杂志刊登的《都是漂亮惹的祸》一文是福建作家林渊翰先生的署名文章,该文章的副标题是“都是丽人的婚姻危机调查”,该文是一边具有较强的报道性和可读性的调查报告,该文是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概括和抽象的方法成文,不是写任何一个具体的已婚女性。此文章是一篇关于都市名人的婚姻以及调查,是一篇调查报告,通过对很多漂亮女人婚姻的调查后写的一篇文章。 文章中写的很清楚,文章的中的陈娟虹的“虹”字和原告陈娟红的“红”字不同,而且文章中的陈娟红是二十一岁,在酒店工作,而本案的陈娟红并未在酒店工作过,年龄是三十多岁。对此我们可知,文章中所说的人并不是指原告。这篇文章说明并未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
二、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所以答辩人无理由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和答辩人刊登的文章无关联性,所以不应由答辩人赔偿其损失。 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以上是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范文,建议您还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