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在宿舍突发心脏病算职工伤害吗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11-27 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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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全文
    8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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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造成死亡的,应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的,在伤害发生的48小时内,都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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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标侵权纷争的处置策略:
首先,如能与侵权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选择寻求相关机构组织的调停介入;
再次,若以上方式皆无法实现调解,可依据合同中早已设定好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均告失败,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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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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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突发心脏病不能够算是工伤。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除非是因为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一系列交通事故导致伤害才能够算是工伤。如果是在下班的过程中心脏病突发导致了死亡,是不能够按照工伤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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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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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心脏病不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心脏病的人可以拘留,因为不再不拘留的条件之内。患病治疗期间延缓拘留,病愈以后再拘留。患有心脏病,没有发病就按要求拘留,只不过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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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暴罪和故意伤害罪可以一起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的惩治方法及量刑标准如下:
1.若施暴者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名,通常将面临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暴力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亡,则可能需承担二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如家庭暴力行为触犯了虐待罪相关规定,施暴者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若殴打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则将面临二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3.若家庭暴力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施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若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若致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酷制裁。
4.若家庭暴力行为演变为故意杀人罪,施暴者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情节较轻者,也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5.若家庭暴力行为构成侮辱罪,施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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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跟故意伤害罪量刑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家暴行为的量刑标准,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若家庭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则将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需承担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若情节较轻,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如果家暴行为已经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那么将会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
再者,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那么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家暴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再次,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即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起诉时效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情况如下:
在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轻伤损害、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
若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了重伤伤害,则其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
而对于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了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若行为人犯前述罪行,且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行为人犯前述罪行,且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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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宿舍病死怎么赔偿?
工地按照程序抢救则不用赔偿,不管工人就要赔偿。工人在宿舍,不在上班期间、死亡原因与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的,单位不予赔偿。因为宿舍就在工地,宿舍仍属单位管辖范围,当单位知该工人突发疾病而没有处置、处置不力而死亡的,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单位知晓该工人突发疾病后,立即送医院或者求助,处置得当,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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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证明写心跳呼吸骤停可以认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工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劳动者不幸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即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作为其死亡依据;
其次,倘若公民在医院离世,但院方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此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便可向当地居委会或卫生站提出申请,请求上述机构为死者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在此基础上,若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该死亡是否属实,则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由后者出具死亡证明;
最后,若死者已被火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殡葬部门索取火化证明,以作为其死亡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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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能不能监外执行?
心脏病能监外执行,因为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对于可以监外执行的一种重大的疾病的话,都做出一个法律方面详实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一些心脏方面的一些疾病等等,这样的话会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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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能走简易程序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那些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的公诉案件,只要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无论是否经由人民检察院建议还是得到其认可,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此举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共同制定的规则。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它们仍然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按普通程序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2.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案,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秩序或者影响国家利益,则不应视为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同样涵盖在内的还有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必须由公民自行提起诉讼的特定类型案件。
3.
此外,如果被害人已经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定涉嫌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这些案件,也是属于刑法分则第
四、五章规定中的轻微刑事案件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客观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药品管理法规之罪行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在实际情况中,其所表现出来的方式往往为制造或者贩卖低质药品,这些药物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危害。
进一步的说,由于病情的恶化引发的各种严重后果如生命危险或死亡现象等,都是这种犯罪行为的直接体现。
其次,从犯罪的主体来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心态,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类犯罪。
最后,从犯罪的客体角度来看,它不仅涉及到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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