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标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区)人民政府,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四、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基础上、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由省物价会同财政;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省政府各部门、国家,要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三。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省直属机构: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地要在2004年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赞标准,各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各大企业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按规定进行公示、建立征地补偿听证制度,按照长《山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