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赔偿的标准没有具体的法定赔偿标准,主要是适应于合同法,应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赔方式或标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也就是退回所收取的服务制作费用。rn 但这种情形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意思损害或具有精神的损害的属性,而这种损失是不可再造、重作、再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适当的给予抚慰性的补偿,如果司法裁定也会面临裁定依据不足的困境,主要还是通过调解,以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过比照《消法》假一赔三的规定,予以所支付的服务费三倍的赔偿的案例(在参加学习时老师引用过,但我没有查到案例的原例。恕不能引用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