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行政拘留,期限十五天。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令第458号)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