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 本案中二宝与小艳之间属于旁系血亲。但二宝属于三代,小艳属于四代。因此,二宝与小艳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但从习俗和大众理念来看,这桩婚姻很难被人们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