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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请求权是什么?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1-29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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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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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通过表决采取行动进行某些重大事宜时,对表决事宜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对其所持股份进行评估,并要求公司或者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的权利。在出现重大事宜诸如合并或出售公司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以及公司章程要作实质性修改等情况时,小股东方可行使自己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1.不分配红利;  2.公司合并、分立;  3.重要资产转让;  4.章程变更。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属于该情形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自己无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行使其权利。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提讼。
    全文
    9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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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回购股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叫回购股票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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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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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购股票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是回购股票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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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再次,股东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投票表决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对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或者质疑的权利;
同时,股东也拥有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送或者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最后,股东还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或者清算时,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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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是什么?
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才能完成,首先就是如果公司连续5年的时间没有向公司的股东分配利润的,或者是如果公司存在合并、分立、转让财产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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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购买回迁房怎么签协议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买卖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进行深入磋商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此行为确实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合约的内容就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而,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便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效力。
当涉及到购买回迁房这一特殊交易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由于回迁房的买卖过程中不能够进行预告登记手续,所以卖家有可能会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而选择价格最高的那一个;
其次,在合约中明确规定房产过户以及交房的具体日期;
再次,要求卖家的配偶也在合约上签字确认;
最后,建议买方保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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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公司给我10%股份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仅有隐名股东才具备法定的转让股权的权力,而这种代持股的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常常会签订一份合意,其中约定了由实际出资人提供资金并且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双方共同确认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时,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理由向名义股东提出权利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来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种抗辩进行支持;
最后,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便试图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标,
然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会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从事某些投资活动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投资活动的人群,或者他们计划投资的企业所属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领域,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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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总股数减少吗
不会,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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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购房中的定金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际,开发商通常会在购房者明确了购房意愿后,先行向其收取定金,并与之签署预约买卖协议。
该协议的主旨在于表达双方已经达成交易的共识。
在预约买卖协议内需详尽阐明所选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及房价,定金的支付日期、数额,以及其具体支付方式等重要细节。
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在预约买卖协议中共同商定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时间。
通常而言,一旦支付定金便无法轻易撤销并要求返还,故购房者务必审慎思考后再行支付定金,以防因决策失误而导致自身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
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
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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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前会打压股价吗
可能会。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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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泉州市退购房定金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办理退回购房定金的具体操作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对购房合同进行细致审查,深入研读其中涉及到退款事项的条款及各项约束性条件。
明确了解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事先通告期限、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其次,按照正式程序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向开发商或卖方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支付凭证、书面沟通记录等。
务必保证您的请求和理由表述清晰明了。
接下来,应积极与开发商或卖方进行协商,通过面对面会谈、电话沟通或者电子邮件往来等多种途径,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经过努力仍未能与对方就退款事宜达成共识,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这些机构将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争议,并协助推进退款事宜的落实。
最后,若以上所有措施均宣告无效,您有权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并追讨购房定金。
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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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交2万定金不要了,如何解除合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退还定金的程序与步骤如下:
在我们所签订的《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其实已经详细地设定了关于退还定金的各种条件和要求。
只要我们所遇到的情况符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项,那么我们就有权根据这份《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者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面临限购政策,从而导致他们失去了购买房产的资格。
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需要在合同中特别注明,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所引发的,属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
在大多数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将一些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列出。
因此,当由于此类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除合同,并且双方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驳回诉讼请求和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适用阶段差异显著。
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递交诉状至其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所进行的“审查”环节中所做出的决定;
而驳回起诉则是在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审理直至审判结束前给出的处理结果,对那些人民法院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并不适用驳回起诉这种方式。
二、法律依据各异。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这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均为程序法。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迥然。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主要关注的是程序性问题,旨在否定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四、法律效力存在区别。
尽管一旦生效,无论是不予受理还是驳回起诉,其当事人都将无法再以同样的理由就该争议法律关系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两者之间仍存在着相对性和条件限制,例如,若某起起诉因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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