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双方离婚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属于概念性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对家庭的背叛和不忠。男方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没有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另一方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
一,重婚的
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